william威廉英国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高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williamhill英国中文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院党政一把手)组长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校园安全事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同时报安全工作处,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委派他人赶到现场处置,并根据其性质、影响力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条 学院安全工作实行定期督导检查和临时抽查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工作处人员不定时对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职能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突发事件的方案;对学院环境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完成校园大型活动的申报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管理好校园内外来人员。
第七条 教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教学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本单位教务工作;维持本单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 辅导员和团委:贯彻落实校规校纪,组织开展校内外各种学生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等;负责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第九条 资产管理:负责对学院实验室内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第十条 我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定为:实验室、档案室、库房、会议室、学生公寓等。
第十一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的,不得安排在安全管理岗位。
第十二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明确,管理制度、责任划分上墙,工作措施报安全工作处备案。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日常规检查,每月全面检查,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找出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水、电、冷暖气的相关设备、管道、布线等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线路,拔插设备插座,搬动设备。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乱丢弃物、堆积杂物,保持卫生环境。
第十七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下课离岗时,关好门窗、水、电,方可离开。管理员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断开。
档案室和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档案室和库房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纳入岗位职责,建立应急队伍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各档案室安全责任人每月1次对档案室和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和登记台账。接收入库档案须按档案移交批次填写《档案交接文据》,并附档案移交目录。履行档案接收入库手续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入全宗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有严格的安全、保密意识,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照明电源、关好门窗。不得让未经允许的其他人员进入库房。库房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做好分管范围内管理情况的介绍和移交,以及对重点物品的清点,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室和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常规巡检,检查档案保管状况、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节假日和暴雨、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前,应对档案室和库房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做好档案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工作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会议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室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挪用会议室桌椅及多媒体设备等,不得擅自将会议室及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使用冲突,会议室使用实行教职工钉钉预约制度,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使用时间及会议主题,若使用多媒体及相关设备一并备注。
第二十五条 每周四下午各支部学习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开门,无需借用。使用时间在工作日的,请在工作时间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开门;使用时间在非工作日的,请提前联系值班教师。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由系统申请教师负责会议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如发现设备故障或物品损坏,请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到爱护桌椅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议结束后,关闭多媒体、空调、照明灯、门窗。使用时间在非工作时间的,必须有教职工在场。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配合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集团做好巡查、检查制度及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晚归或深夜外出,需要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说明原因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公寓管理处登记。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大功率电器及酒精炉等。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电源。
第三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禁止损坏、移动各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有毒物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和存放管制器具等。
楼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楼宇安全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三十二条 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安排专人对楼宇定期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汇报整改。
第二十三条 楼宇管理员要定时、不定时地(每天不少于5次)对楼宇内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指示标识、消火栓、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洗手间、卫生间等特殊空间内有无易燃物品的堆放,垃圾桶是否每天及时清理;有无闲散人员出入楼内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4月23日


